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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新標改版解讀:
經過三年的修訂,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發布。介紹了版本標準的修訂背景和主要變化。
1.修改背景。
面臨挑戰ISO14001:2004標準發布已經十幾年了。這十年發生了很多變化,環境管理體系也面臨著更多的選擇。
(1)各方面給環境帶來的壓力越來越大。
由于污染、資源利用效率低、廢物管理不當、氣候變化、生 態系統退化、生物多樣性降低等原因,環境壓力越來越大。
(2)法律法規要求日益嚴格。
在過去的十年里,發布了許多新的法律法規。就中國而言,發布了《中華人 民共和國節能法》;修訂組織環節的法律法規很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管理體系標準不斷提高。
ISO除了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 全管理體系外。ISO50001能源管理系統、ISO27001信息安 全管理系統等管理系統也發布了許多其他標準。到目前為止,ISO已經發布了近20個。可用于認證的管理體系標準,但由于各標準的框架、結構和內容存在諸多差異,給實施管理體系的組織帶來諸多麻煩。
(4)管理實踐的發展。
隨著企業管理實踐的發展,過程方法等管理手段和方法越來越豐富和科學。基于風險的管理。PDCA運營管理生命周期管理等。
(5)可持續發展。透明度和責任成為焦點。
不僅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且不損害后代滿足他們需求的能力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為了實現這一戰略目標,人們越多越來越關注組織環境行為的透明度,以及組織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成就和表現。
修訂原則[1]修訂ISO14001的原則包括三個方面。
(1)遵循ISOMSHLS的要求。
ISO發布了針對MSS(管理系統標準)的HLS(高 級結構),以解決組織實施多個管理系統時的整合問題。ISO/IEC指南1第 一部分附件SL發布,需要未來的所有權。修訂后的管理系統標準必 須遵循HLS的框架結構,并具有核心定義。語言和核心文本相同。
(2)考慮FC提出的建議。
“FuturechalengesforeMS”StudyGroup(“未來環境管理體系挑戰”研究組,簡稱FC)是ISO14001:2004的標準系統。
自2008年ISO/TC207SC1成立以來,一個小組負責研究標準用戶對ISO14001:2004和ISO14004:2004的意圖。作為ISO14001和ISO14004修訂的參考輸入,見并總結FC的建議。在ISO14001:2015標準中,FC提出了10多條建議,如:
●澄清ISO14001中(改進)環境績效的要求。
●在識別和評價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因素時,更清楚地考慮生命周期和價值鏈的想法。
修訂后的ISO14001標準應要求組織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策略,包括信息交流的目標,識別相關方,并描述交流。何時交流。
●將環境管理融入組織的業務活動,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保持現有標準的核心要求。
ISO14001:2004標準實施近10年,對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起著明顯的作用。因此,ISO14001:2015標準需要保留原有標準。
ISO14001:2004標準的主要原則和核心要求,如污染防 治和持續改 善、環境因素、法律法規等要求。合規性評價價 格。應急準備和響應條款。
二、ISO14001:2015主要變化。
與ISO14001:2004版標準(以下簡稱15版標準)相比,IS01:2004版標準(以下簡稱04版標準)發生了較大變化。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標準結構。上述變化。
除SO14001:2015標準結構采用HLS,除范圍、規范引用文件、術語外,標準文本包括7個條款:4.組織所處的環境。5.領 取.指導.6.規劃.7.支持.8.運行.9.績效評價.10.改進術語和定義的變化。15版標準有33個術語。與04版標準相比,除了術語污染防 治外,其他都發生了變化。
(1)20個新術語。
其中,HLS的一般術語有15個,包括管理系統、高管理者、目標、要求、風險、能力、文件化信息、外包程.審核.符合.有 效性.監控.測量.績效。EMS領域的五個術語是新的,包括環境條件、臺規義務、風險與機遇、生命周期、參數。
(2)修改12個術語。
修改了10個定義: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政策、組織、相關方、環境因素、環境目標、糾正措施、環境績效。有兩個注釋:環境不一致。
(3)取消了04版中原有的7個術語。
審核員.文件.內部審核.預防措施.環境指標.記錄.程序。
3.思考戰略環境管理。
第 15版標準明確要求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融入組織戰略過程的規劃。第 15版標準中新增的條款4.1(了解組織所處的環節環境)和4.2(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需要從組織和環境的利益出發,識別和利用機會,特別關注相關方需求(包括法律法規要求)和期望相關事項或變化的環境,以及區域、區域和世界可能影響組織或受組織影響的環境條件。一旦被確定為優先事項,減少負面風險和發展有益機遇的措施應納入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規劃。此外,15版標準還提出EMS應融入組織的業務流程,體現在5.1c條款中:高管理人員應確保將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融入組織。在營業過程中;條款6.2.2:組織應考慮如何將實現環境目標的措施業務流程。
4.基于風險的思維。
基于風險的思維是15版標準的一個主要特征,主要來自HLS的要求,任何管理系統都應該是預防性的管理工作。在考慮風險的基礎上建立的15版標準新規定為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04版標準中的預防措施被刪除。在EMS領域,風險是指可能來自組織環境因素、組織合規義務等要求和問題的潛在不利影響。(標準條款4.1和4.2)。
5.加強領導作用。
環境管理體系的成功實施取決于高管理者領導下組織各級和職能的承諾,高管理者的參與和承諾是成功的關鍵因素。為此,新標準增加了5.1條款(領導角色和承諾),為領 導人員(高管理人員)增加了特定職責,以提高他們的團隊編織環境管理的作用。
6.增加了保護環境的新概念。
隨著自然環境的惡化,人們對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期望得到了延伸:不僅是污染預防,而且是污染預防。積及協調環境。積及保護環境免受其活動。產品和服務造成的損害和退化。環境保護的概念主要體現在組織環境政策的承諾上。組織設置的改 善環境績效的預期結果(環境目標)。
7.加強和提高環境績效。
環境績效是與環境因素管理相關的績效。不斷提高組織的環境績效應該是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重 點和目標。因此,新的標準這一點得到了更多的強調和體現。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在歷經了三年的修訂后,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發布。本文對2015版標準的修訂背景及主要變化進行介紹。
一、修訂背景
1面臨的挑戰
ISO14001:2004版標準發布,至今已經有十余年的時間,在這十年間,發生了很多的變化,環境管理體系也面臨更多的挑戰。
(1)各方面給環境帶來的壓力越來越大
因污染、資源的低效使用、廢物管理不當、氣候變化、生態系統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給環境的壓力越來越大。
(2)法律法規要求日趨嚴格
這十年間有很多新法律法規頒布,就我國而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且有很多法規得到修訂,對組織的環境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管理體系標準不斷增多
除了原先的三大管理體系標準ISO 9001質量管理體、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OHSAS 1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外,ISO還發布了很多其他管理體系類的標準,如:ISO 50001 能源管理體系、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到目前,ISO已經發布了近20個可用于認證的管理體系標準,但因各標準的框架、結構和內容存在很多差異,給推行管理體系的組織帶來很多困擾。
(4)經營管理實踐的發展
隨著企業經營管理實踐的發展,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也越來越豐富和科學,如過程方法、基于風險的管理、PDCA運行管理、生命周期的管理等等。
(5)可持續發展、透明度和責任成為焦點
“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為實現這一戰略目標,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一個組織環境行為的透明度,以及一個組織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成績和表現。
2修訂原則[1]
本次ISO 14001即修訂的原則包括三個方面。
(1)遵循ISO MSS HLS要求
為了解決組織推行多個管理體系時的整合問題,ISO發布了針對MSS(管理體系標準)的HLS(高階結構),2012年通過ISO/IEC 導則1第一部分附件SL發布,要求今后所有制、修訂的管理體系標準必需遵循該HLS的框架結構,并具有核心定義的通用術語和具有相同的核心正文。
(2)考慮FC提出的建議
"Future Challenges for EMS" Study Group(“環境管理體系未來挑戰”研究組,簡稱FC)是隨著ISO 14001:2004標準系統評審工作的開始,于2008年由 ISO/TC207 SC1成立的一個小組,負責調研標準使用者對ISO 14001:2004和ISO 14004:2004的意見,并總結為FC的建議,作為ISO 14001和ISO 14004修訂時的參考輸入。
FC最終提出的建議有十多條,基本都在ISO 14001:2015標準中得到了體現,如:
? 澄清ISO14001中的(改進)環境績效的要求。
? 在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時,更清晰地考慮生命周期的思路和價值鏈的觀點。
? 修訂的ISO 14001標準應要求組織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策略,包括信息交流的目標,識別有關的相關方,并描述交流什么及何時交流。
? 將環境管理融入組織的業務活動中,以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保持現有標準的核心要求
ISO 14001:2004標準推行了近10年,其對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的作用是很明顯的,因此,ISO 14001:2015標準需要保留原ISO 14001:2004標準的主要原則和核心要求,比如: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原則,環境因素、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合規性評價、應急準備和響應等條款。
二、ISO 14001:2015主要變化
ISO14001:2015版標準(以下簡稱15版標準)相對于ISO 14001:2004版標準(以下簡稱04版標準)則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標準結構上的變化
ISO 14001:2015標準結構采用了HLS,除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和術語外,標準正文包括7個條款:4.組織所處的環境、5.領導作用、6.策劃、7. 支持、8. 運行、9. 績效評價、10. 改進。
2術語和定義上的變化
15版標準共有33個術語,相對于04版標準,除了術語“污染預防”沒有任何變化外,其它都發生了變化。
(1)新增術語20個
其中,15個術語來自于HLS的通用術語,包括:管理體系、最高管理者、目標、要求、風險、能力、文件化信息、外包、過程、審核、符合、有效性、監視、測量、績效。
5個術語是新增的、EMS領域的特定術語,包括:環境狀況、合規義務、風險與機遇、生命周期、參數。
(2)修訂術語12個
10個定義進行了修改: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方針、組織、相關方、環境因素、環境目標、糾正措施、環境績效、持續改進。
注解有增加或修改的2個:環境、不符合。
(3)取消了04版中原有的7個術語
審核員、文件、內部審核、預防措施、環境指標、記錄、程序。
3提出戰略環境管理的思維
15版標準明確要求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應融入組織的戰略過程的策劃中。15版標準中新增加的條款4.1(理解組織所處的環境)和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要求從組織和環境兩者的利益出發,識別并利用機遇,其中特別需要關注的是與相關方的需求(包括法規要求)和期望有關的事項或變化的環境,以及地區的、區域的和全球的可以影響組織或被組織影響的環境狀況。一旦被確定為優先項,減少負面風險和開拓有益機遇的措施則應被融入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策劃中。
另外,15版標準還提出EMS應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體現在條款5.1c: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整合進組織的經營過程中;條款6.2.2:組織應考慮如何將實現環境目標的措施融入組織的業務流程中。
4采用基于風險的思維
基于風險的思維是15版標準的一大特點,其主要源于HLS中的要求,任何一個管理體系都應是一個預防性的管理工作,都是在考慮風險的基礎上建立的,為此,15版標準新增條款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并且刪除了04版標準中的預防措施。
在EMS領域,風險是指潛在的不利影響,其可能來自于組織的環境因素、組織的合規義務、以及組織識別的其他要求和問題(標準條款4.1和4.2條款)。
5強化領導作用
環境管理體系的成功實施取決于最高管理者領導下的組織各層次和職能的承諾,最高管理者的參與和承諾是成功的關鍵因素。為此,新版標準新增了條款5.1(領導作用和承諾),為那些處在領導崗位的人員(最高管理者)增加了特定的職責,以提高其在組織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6新增保護環境的理念
隨著自然環境的不斷惡化,人們對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期望已經發生了延伸:不僅僅是污染預防,而是超越污染預防,組織應有與其所處環境積極協調的、主動保護環境免受其活動、產品和服務所帶來的損害和退化。
保護環境的理念主要體現在組織環境方針的承諾、組織設立的改進環境績效的預期結果(環境目標)中。
7強化提升環境績效
環境績效是與環境因素管理相關的績效,不斷改善組織的環境績效應該是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重點和最終目的,因此,新版標準更加強調了這一點,體現在以下方面。
(1)明確了“提升環境績效”是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之一。
(2)“持續改進”的定義更為簡潔、明確的提出改進的對象為環境績效。
(3)標準的多個條款中增加或更為明確了與環境績效有關的要求,如4.4(環境管理體系)、5.2(環境方針)、5.3(組織的角色、職責和權限)、9.1.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9.3(管理評審)、10.3(持續改進)等。
8運用生命周期觀點
為了防止環境因素被無意間轉移到產品(服務)的其他階段,2015版標準引入了生命周期的概念,明確要求在環境因素確定(6.1.2)和運行控制(8.1)時要考慮生命周期的觀點。
這也就意味著,除了原有標準中要考慮組織采購的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要求外,組織還需要將其對環境因素的控制和影響延伸到產品的使用以及產品報廢后的處理和處置,但這并不意味著需要進行一個全面的生命周期評價。
9細化內外部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是非常重要的過程,使組織能夠提供并獲得與其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信息,并且可以幫助組織發現體系存在的問題及收集合理化建議,進而持續改進。
2015版標準在2004版標準的基礎上,更加細化了內外部信息交流的要求,要求組織建立一個同等考慮內部和外部交流的信息交流的過程[2],這包括對一致的和可靠的信息進行交流的要求,并且包括建立一種機制,用于在組織控制下的工作人員針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出建議。對外部進行交流的決定由組織保留,但是這種決定的做出應考慮信息報告的法規要求以及相關方的期望。
10強調履行合規義務
履行法律法規要求應是一個負責任的組織行為的底線。因此,在2015版標準中,強調了組織應履行合規義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范圍)中明確提到:履行合規義務是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之一。除此以外還在 5.2(環境方針); 7.2(能力); 7.3(意識); 7.4.3(外部信息交流);7.5.1(總則); 9.3(管理評審)。
11對文件化信息的要求
考慮到基于計算機和云技術在運行管理體系上的應用,與ISO 9001:2015一樣,ISO 14001:2015用“文件化的信息”代替了“文件”和“記錄”,這也是HLS對MSS的統一要求。但標準并未強求組織必需使用文件化信息這一術語,并保留靈活性,由組織來確定什么時候需要“程序”以確保有效的過程控制。
15版標準中“保持文件化信息”表明對“文件”的要求,“保留文件化信息”意味著對“記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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