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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地圖發布者: 沃博 時間:2022-09-12 18:10:23
ISO14000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 識別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它能夠控制或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還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 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納入文件并及時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ISO14000法律與其他環境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確定
1. I) 適用于組織環境因素的法律要求;
ii) 組織應遵守的其他環境要求。
并建立獲取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 這些要求對其環境因素的適用性。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它應遵守的環境法律要求和其他環境要求加以考慮
ISO14000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并保持環境目標和指標。環境目標和指標應形成文件。
可行時,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法律要求及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與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慮法律與其他環境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 規定組織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 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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