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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01 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代號。
ISO 14000 系列標準是由化組織制訂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針對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嚴重,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的消失等重大環境問題威脅著人類未來的生存和發展,順應國際環境保護的發展,依據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ISO 14000 是 ISO 推出的第二個管理性系列標準。為使用者(企業、事業、政府)提供了綜合管理包括質量管理等體系兼容并蓄的環境管理的依據,規定了環境管理的共同語言和準則的要求。
其中ISO 14001 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包括環境因素識別、重要環境因素評價與控制,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和遵循,環境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和實施,以期達到污染預防、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利用率,終達到環境績效的持續改進的目的。
在 ISO 14000 系列標準中,以 ISO 14001 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為重要,是組織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和審核認證的根本的準則,ISO 14001 認證是指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具有下列特點: 1. 以市場驅動為前提,是自愿性標準。 2. 強調對有關法律、法規的持續符合性,沒有環境行為的要求。 3. 強調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 4. 標準強調的是管理體系,特別注重體系的完整性。 5. 廣泛的適用性。 (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適用於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的組織) 對於產品出口到歐美等先進發達國家的企業,ISO 14000 是一張重要的通行證。
在ISO14000標準中,“持續改進”的定義為:“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改進整體的環境績效”,同時指出體系運行的評價應從三個方面考慮:充分性、適宜性和有效性[1]。由于許多組織在運行體系的過程中難以做到持續改進,所以在我國,ISO14000環境體系得不到很好的、廣泛的推行,組織也實施得不盡如人意,從而使得ISO14000標準的核心思想——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得不到很好的體現和落實,而只是把獲得認證當成最終目標,因而PDCA模式也只能是一種理想的狀態。
1 對核心要素實施情況的評價
組織在運行體系的過程中應不斷完善各項核心要素的功能,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包括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的不斷深化、組織機構與職責的不斷完善、培訓內容的不斷深化與擴展、運行控制與應急響應程序的不斷完善、加強體系運行的監督檢查、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不斷強化等。另外還要做好以下5個方面的評價工作:
1.1 法規適用性評價
ISO14001標準特別強調對法律法規的符合程度。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要以中國的環境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政府部門有關環境保護的決定為依據。如果組織對自己適用的法律法規不清楚,就談不上遵法守法了。組織在建立體系時會收集幾百部甚至上千部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篩選和評級后得到適用于該組織的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和各有關部門的其他要求的文件等。但是這項工作不是就此完成,在運行階段則要更加注意對法規適用性進行評價。法律法規不斷在更新修訂,不斷出現新版本和新條例條款,組織的生產范圍也在改變。所以組織也要加強內部和外部交流,注意跟蹤收集、評審現有法規的有效性,清理不適合的法規,通過多種途徑獲取新的版本和適用于組織目前的新的法律法規。
1.2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驗收性評價
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實質控制)是對重要環境因素實施控制的主要形式。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類型通常有;改善型、管理型和監控型。不管是哪種類型,都圍繞著重要環境因素,對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進行驗收,目的就是看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情況。如果制定不合理、實施不到位、人財物沒有合理投入,那么方案就失敗,目標就落空。所以驗收性評價月是關鍵,發現問題才能解決問題,才能重新制定合理準確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以實現體系的持續改進。
1.3 文件適宜性評價
組織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時編制了一套程序文件,但是運行時會發現實際情況或許與當初設想的有出入;又或者組織機構和職責因有調整而發生變化,對這些情況都應該即使作出相應的文件評審和修改。如審核時發現有組織建立體系之后部門有所調整,但相關的教育培訓程序文件卻沒有更新,組織缺少對應急準備和響應演戲后的文件適用性評價,使得程序文件流于形式,成為一紙空文。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是個文件化的體系,它強調是文件的適宜性、符合性和可行性,并要體現出其充分性和有效性,因此文件要適合組織自身的特點,與時俱進,不斷提高組織的管理水平和改善運行機制。
1.4 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適用性評價
組織往往缺少對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的適用性評價和評定。應急準備和響應是對潛在的重要環境因素控制的一種特定形式,ISO14000標準中的其他要素都是圍繞重要環境因素來開展管理活動的。潛在的重要環境因素如火災事故、防汛防臺(風)、化學品使用及高溫高壓設備的使用等,只有不斷對應急措施作出修訂和完善,才能減少事故發生后造成的環境影響。比如一個企業車間很大,放有很多紗布等易燃物品,存放在火災的隱患,卻發現車間里只配備了兩和滅火器,還放在不顯眼的角落,這樣對事故的發生就不能進行很好的響應。事故的發生概率很低,但是必須做好發生的準備,要有足夠的措施來應急。
1.5 法規符合性評價
組織在進行4.5.1監測與測量時,不知道如何對監測與測量的結果進行評價,除了對運行表皮準的設定不準之外,更重要的是組織不懂所收集的法律法規如何運用,無法有效地對照法規條款來進行對體系運行情況的評價。筆者在參與一個咨詢項目時,咨詢專家首先將該組織適用的85部法律法規篩選后得到其中的58部重要的法律法規;然后對這58部法律法規進行內容摘要,并列粗適用的主要條款內容;再對該組織在防治水環境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噪聲環境污染、防治工業固廢污染、防治生活固廢污染、防治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新污染源污染、資源能源綜合使用、節約能源、節約水資源、繁殖個突法性事故、保護生態環境、防治輻射等污染、污染源監測與管理等15個方面分別列出評價條目和所涉重要法律法規。這樣,紛繁復雜的法律法規就變得條理清晰,可以運用自如了。根據條款摘編、分類和整理,組織就可以對其運行和活動進行檢測,定期評價有關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確保所有的運行操作始終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也保證了組織對遵守適用環境法律法規和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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